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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ER BAY AREA # 62

降低入内地市场门槛 | 《CEPA服务贸易协议》修订协议将实施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于去年11月21日签署关于《服务贸易协议》的修订协议。《修订协议》将于6月1日起实施。 自2003年签署以来,《安排》的内容不断丰富和更新,现已发展成为一份全面及现代化的自由贸易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四个重要范畴。 《服务贸易协议》是《安排》框架下的子协议,于2016年实施,整合和梳理《安排》下多年来有关服务贸易的开放措施和便利措施。去年11月21日,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签署《修订协议》,进一步提升内地对香港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开放水平,降低香港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让本港业界更好地参与内地市场发展。 《修订协议》在不少重要服务领域例如法律、建筑及相关工程、金融、检测认证、电视、电影等都增添了开放措施,让香港服务提供者可以更容易在内地设立企业和发展业务,更多香港专业人士可在内地取得执业资格,以及更多优质的香港服务可提供予内地市场。   开放措施的形式包括取消或放宽设立企业的股权比例、资本要求、业务范围的限制;放宽香港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以及放宽香港服务输出至内地市场的地域和其他限制。 自《修订协议》签订以来,工业贸易署已积极联系商会、专业团体、行业组织等,向业界介绍新开放措施的详情,加强业界对措施及相关落实安排的认识。内地亦陆续就个别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公布实施细则和法规,例如设立企业的程序、营运条件、管理要求、专业人士取得/注册内地资格的途径、其他补充规则等。 为一站式便利业界,工贸署设立了《安排》专题网页,提供按行业分类的服务业资料库,让本港企业和专业人士可于资料库查阅其所属行业的最新开放措施和相关内地法规,以及常见问题等,以便他们利用《安排》发展内地业务。   工贸署亦设有热线电话(2398 5667)和电邮(cepa@tid.gov.hk),处理业界就《安排》的各项查询,并协助与相关政策局/部门和内地当局联络,以跟进有关事项。 《修订协议》的实施将有助香港业界利用《安排》开拓内地市场。政府会继续推动《安排》的发展和落实,协助本港业界把握机遇。  

GREATER BAY AREA # 61

特区政府线上投资推广服务,助内地企业「走出去」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特区政府驻粤办投资推广组于5月26日和27日联同香港投资推广署团队举行线上企业探访,共安排七场会议,与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政府单位和东莞市私募基金业协会等商协会及十多家大湾区企业代表在线会面。     会议现场   线上探访包括向有关企业介绍香港营商环境和跟进投资推广服务,与相关机构讨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走出去」及相关行业发展情况,并就未来合作交流意见。   驻粤办投资推广组专责在福建、广东、广西、海南及云南推广香港作为亚洲国际商业都会的优势,引进有助香港经济发展的外来投资。当内地企业迈向国际市场,并有意前往香港建立及发展业务时,投资推广组会提供协助,推动利用香港作为「走出去」平台和国际城市的优势,把握「一带一路」倡议及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带来的商机。  

GREATER BAY AREA # 60

大湾区发展等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议题开始接受申请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政策创新与统筹办事处5月27日宣布,2020-2021年度「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即日起接受申请。 由创新办管理的「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及「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是政府专为促进及支持本地公共政策研究而设的资助计划,两项资助计划每年合共拨款约3000万元,目的是推动公共政策研究及实证为本研究以促进公共政策讨论。   其中「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旨在支持年期较长而又符合策略议题的公共政策研究,并以此建立相关机构的研究能力及推动院校/智库就策略议题的协作。该计划每年接受申请一次,「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则全年接受申请。 2020-2021年度「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的13个策略议题为:(一)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二)「一带一路」建设;(三)大数据/智慧城市;(四)创新及科技/人工智能/再工业化;(五)探讨大型基建项目的各种采购模式;(六)在香港发展绿色金融;(七)香港的城市品牌策略;(八)巩固香港作为国际物流枢纽的地位;(九)过渡性房屋;(十)儿童、青年及家庭发展;(十一)人口老化;(十二)医疗系统创新;及(十三)人力供应及发展。 每项成功申请「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的研究项目可获300至500万元资助。研究项目通常为期三至五年。如能提供充分理据,则为期较短的项目也会获得考虑。 2020-2021年度「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将于7月31日截止接受申请。 评审工作由创新办成立的独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由具丰富经验的学者担任主席及成员。委员会会为两项资助计划订定评审准则和细节,以及审核每份申请,初步入选的申请会由评审委员会及非委员会成员的本地和非本地学者及专家评审。为确保研究建议与政策相关,相关的政策局/部门亦会获邀提供建议及意见供评审委员会参考。委员会设有利益申报机制,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策略性公共政策研究资助计划」的主要评审准则,是研究质量及在策略上是否切合本港的公共政策发展需要。在评审研究计划书时,评审委员会亦会考虑其他因素,包括研究成果、研究团队的能力、研究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研究的推行时间以及拟议的开支预算等。除上述提到的评审准则外,院校对建立研究能力的支持(例如基础设施或配对资助),及其他来自校外的资助及支持亦会列入考虑。  

GREATER BAY AREA # 59

香港-深圳新口岸通过国家验收!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深圳市政府口岸办宣布,国家口岸办牵头组成的国家验收组5月27日到莲塘口岸察看海关、边检查验设施设备和用房以及客货一站式信息平台及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并召开验收工作会议。经集中评审和全面评估,验收组认为莲塘口岸符合通关各方面要求,具备开通条件,同意通过国家验收。   莲塘口岸建成启用后,将承担香港与深圳东部、惠州以及粤东、赣南、闽南之间的跨界公路运输重任,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实施的背景下,是实现深港两地跨境货运「东进东出、西进西出」通关格局的重要基础工程,也是粤港合作的重点项目之一。   口岸设计通关能力为旅客30000人次/日,车辆17850辆次/日,其中货车15000辆次、小客车2000辆次、大客车850辆次。  

GREATER BAY AREA # 58

内地有物流港口船务业务单位企业,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运输及房屋局5月21日表示,政府已按《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推出豁免在内地设有业务单位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活动的企业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并已开始接受有关申请。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的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当局的14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有关安排的详情稍后公布。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于今年4月29日生效,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今年6月7日。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业务活动的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由今年5月19日起豁免以下「在内地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活动」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a)持有《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发出的有效商业登记证并在内地设有业务单位进行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活动的企业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b)上述(a)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物流、港口及/或船务业务前往及逗留于其业务单位所在的城市/地区,其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回港后14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申请表格可于运输及房屋局网页下载。合资格的企业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电邮(mplexemptions@thb.gov.hk)或传真(2523 0030)递交申请。局方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咨询相关商会或学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批后,局方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3509 8211查询。  

GREATER BAY AREA # 57

问答 | 香港居民在江门可自己购买社保吗?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有网友在江门市政府网站提问香港居民是否可在江门自行购买社保。江门市政府5月24日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粤人社规【2019】48号)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41号令)规定:   (一)在内地(大陆)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GREATER BAY AREA # 56

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董事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特区政府5月22日公布,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正向联交所申请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如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返回香港,并在符合指定资格下,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安排。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公布申请豁免安排时说: 我们在保障公共卫生的同时,要兼顾香港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此,这项安排便利香港上市公司和上市申请人的董事进行必须并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业务活动,包括前往内地或香港出席股东会议或规管会议,以符合相关条例或其他规管文书(如上市规则)的要求。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指明以下类别人士可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因公务由内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务后从内地回港的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上市申请人的董事。这些公务的目的获认定为对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运作而言是必要的。 在任何期间,每间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只可提名最多两名董事申请豁免。对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运作而言获认定为必要并符合豁免资格的公务如下: (一)由内地前往香港出席上市公司在香港举行的股东会议(包括周年股东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 (二)由内地前往香港出席由联交所举行的聆讯(包括上市聆讯、纪律聆讯和复核聆讯);及 (三)往内地出席在港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包括周年股东大会和股东特别大会)后回港。 获豁免人士停留在香港的时间(适用于内地来港的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的董事)及停留在内地的时间(适用于从内地回香港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应减至最低。就从内地前往香港的合资格董事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包括交通)所限,他们抵达香港的日期不应早于相关会议/聆讯日期的前一天。就从内地回港的合资格董事而言,除非受实际情况(包括交通)所限,否则抵达香港的日子不应迟于完成相关会议/聆讯后的第一天。 获豁免人士亦须接受一些指定条件。举例说,获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于其进行指明公务的城市/地区,其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当该些人士抵达香港或回到香港后14天内,他们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将在联交所提供行政支援下处理申请。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请人应填写申请书,并连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予联交所。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向获豁免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条件。申请安排的详情载列于联交所的网页。 获豁免人士应注意,现时所有入境内地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当局的14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GREATER BAY AREA # 55

港大深圳医院及在内地提供医疗服务港企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特区政府5月18日公布豁免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及于内地提供医疗或牙医服务的香港企业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于2020年4月29日生效,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7日,而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目的关乎对香港经济发展利益属必要的专业服务,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指明以下类别人士可获豁免接受强制检疫: 1.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50名人员;及 2. (i)持《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有效《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在内地提供医疗及牙医服务的香港企业的拥有人,及该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一名人员;或 (ii)上述(i)段所述的企业所雇用和授权的最多两名人员。 获豁免人士须在回港前七天内接受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2019冠状病毒病核酸检测(从采集样本当天起计算),并于回港时向出入境管制站的获授权人员出示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服务前往及逗留于其提供服务的地区/城市,期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回港后14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获豁免人士应注意,现时所有入境内地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当局的14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GREATER BAY AREA # 54

定了!在内地、澳门或台湾从事这类活动人士,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特区政府5月18日公布豁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从事科技研发合作活动的人士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创新科技署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根据《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的行程,对关乎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的生产作业、业务活动或提供专业服务的目的属必要,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豁免以下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合资格企业或机构须为: (i)香港的公营研发机构(即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汽车科技研发中心、香港纺织及成衣研发中心、物流及供应链多元技术研发中心和纳米及先进材料研发院);或 (ii)从事科技研发工作的香港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 每间合资格企业或机构最多可有兩名人员包括拥有人及/或全职雇员获豁免,而且该等人士需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进行以下其中一项与研发相关的活动: (i)与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企业或机构合作而实地进行研发工作; (ii)选购必要的物料或设备,以支持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在香港进行的科技研发工作;或 (iii)监督该合资格企业或机构位于内地、澳门或台湾的科研设施的运作。 获豁免人士必须承诺遵守下列规定: (i)只作出以获批科技研发活动为目的的行程; (ii)只前往及逗留于获批科技研发活动的相关设施、企业或机构所在的城市; (iii)在内地、澳门或台湾停留期间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以及 (iv)回港后14天内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配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豁免安排详情和申请表格载于创新科技署网站。科技园公司或数码港的租户/培育公司/承批人/用户,须以电邮方式分别经科技园公司(ECQ@hkstp.org)或数码港(ECQ@cyberport.hk)向创新科技署一并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公营研发机构须以电邮方式直接向创新科技署(ECQ@itc.gov.hk)一并提交填妥的申请表格和所需证明文件。 如有查询,请联络创新科技署(电话:2594 5602/2594 5932;电邮:ECQ@itc.gov.hk)。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及澳门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及澳门当局的14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及澳门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GREATER BAY AREA # 53

一文看清 | 减少社交接触措施最新调整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特区政府5月19日就《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和《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下的指示及修订刊宪,以延续就餐饮业务、表列处所及在公众地方进行群组聚集的减少社交接触措施,并因应最新情况对有关措施作适当调整。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表示: 本港过去数周2019冠状病毒病的疫情及确诊个案数字越趋稳定。然而,考虑到上星期出现的三宗本地群组个案、我们就控制疫情采取的张弛有度策略,以及复课在即,我们认为应该暂时维持现行社交距离措施,根据部分行业营运需要作出微调,并视乎疫情进一步发展再作检讨。   限聚令延长,宗教聚会可豁免   考虑到宗教团体提出信众参与宗教活动的需要,政府会就宗教聚会在符合适当防疫条件下放宽有关群组聚集的限制,但因应公共卫生及疫情防控需要,对公众群组聚集的限制仍有必要维持。具体如下: (1)扩阔现行豁免群组聚集的范围以容许没有供应食物或饮品的宗教聚集(属宗教礼仪一部分的食物或饮品除外)。获豁免宗教活动须于兴建作崇拜地点(或经改装为崇拜地点)的处所,例如教堂、寺、观、道院、庵、清真寺、犹太会堂、庙;或惯常用作崇拜地点的处所举行。该活动中须设有措施,将该活动的参与者人数,限制在不多于该处所作为崇拜地点通常可容纳的人数的50%。 (2)第599G章下有关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八人的群组聚集的规定继续生效14天至6月4日。   餐饮处所规例持续,部分行业规定微调 此外,政府会借此机会调整第599F章下的指示,最新的有关减少社交接触措施如下: (3)就餐饮处所,现行规定将持续14天,即由5月22日至6月4日。 (4)就可继续营运的表列处所,主要将就现行条件作出以下调整: (a)健身中心:连教练在内,每一小组训练或课堂不得超过八人;而超过八人的小组训练或课堂,只可在符合以下规定情况下进行:须确保人与人之间(教练除外),相距至少1.5米,而教练如并非留驻在相距其他人不少于1.5米的位置,便须一直佩戴口罩; (b)公众娱乐场所: (i)在每一娱乐游戏站、游戏机或设施,均不得有超过八人驻留,而如属大型娱乐游戏站、游戏机或设施,则在任何时间的驻留人数不得多于其设计容纳量的50%;及 (ii)公众娱乐场所内的任何餐饮处所必须符合就餐饮处所的适用指示;及 (c)适用于表列处所的要求(包括上述要求)的有效期由5月22日至6月4日,为期14天。 (5)以下表列处所在5月22日至28日期间的七日内须继续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