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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Greater Bay Area (GBA)

GREATER BAY # 52

又多一类人士可申请豁免强制检疫! 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特区政府5月19日公布豁免为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提供必要专业服务的法律执业者、仲裁员或调解员接受强制检疫的申请机制,律政司即日起处理有关申请。 《2020年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修订)(第2号)规例》于今年4月29日生效,修订《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第599C章)。经修订的《规例》的有效期延长至今年6月7日,而根据新加入的第4(1)(b)条,政务司司长如信纳某人或某类别人士以提供专业服务为目的的行程属必要,并符合香港经济发展利益,可豁免该人或该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政务司司长已根据上述条文豁免以下类别人士接受强制检疫: (i)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前往内地、澳门或台湾,于附录列载的相关机构(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询)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后从当地返港;或 (ii)仲裁员、调解员或以当事人代表身分代表任何一方的合资格法律执业者,从内地、澳门或台湾来港,于附录列载的相关机构所管理的仲裁或调解程序,或法庭诉讼程序,在香港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 获豁免人士只可就获批准的服务前往及逗留于其提供服务的城市/地区,其间须采取一切所需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个人卫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触。抵达或返回香港后14天内,获豁免人士须接受由卫生署安排的医学监测,须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体温,并向卫生署呈报任何不适。 现时,所有入境内地及澳门人士均须接受内地及澳门当局的14天强制检疫安排。特区政府正与内地及澳门有关当局商讨互认由认可化验所发出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结果,以豁免相关跨境人士接受强制检疫。政府会稍后公布有关安排的详情。 豁免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提供者接受强制检疫安排的详情及申请表格已载于律政司网站。合资格的法律执业者、仲裁员或调解员填妥申请表格后,须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电邮(idar@doj.gov.hk)向律政司递交。 律政司处理申请时,会按需要咨询相关法律专业团体、仲裁或调解机构,以及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律政司会向获豁免的人士发出豁免授权书,列明豁免详情及条件。 此外,上述仲裁、调解或诉讼程序中涉及的证人(包括专家)及其他人士,可另外向律政司提交豁免申请。政府会按相关法定豁免条文,因应个别情况作出考虑。